
哈塞特說,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、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及其他政府官員一直在研究,若最高法院針對關稅問題作出不利裁決的替代方案,而1974年《貿易法》中的第301條和第122條是可行的替代方案。

基於122條款授權總統能立即實施關稅,只是關稅稅率和實施時間有上限,要延長須國會批准,301條款關稅則須經過美國貿易代表署調查、徵詢公眾意見等程序,但關稅稅率沒有上限,且能由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延長,川普政府可能先以122條款關稅作為過渡選項,最後實施301條款關稅。
專家認為,美國總統能援引122條款,在150天內徵收最高15%的關稅,似乎是能在301條款的調查期間,填補關稅空窗期的便利選項。
122條款要求美國政府實施「非歧視性」關稅,也就是對所有貿易夥伴課徵統一關稅稅率,對於 「有鉅額或持續國際收支順差」的經濟體,則能降低稅率,因此川普政府可能先暫時課徵統一稅率,例如在4-8月課徵的10%對等關稅稅率,這將讓印度、瑞士及東南亞等面臨較高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,暫時緩解關稅壓力。
不過美國已對大陸或巴西實施、或延後執行301條款關稅,這兩國可能被立即課徵301條款,不像其他國家會有一段短暫的緩和期。